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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(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點及第3點)案」計畫書,並自民國109年6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
刊登日期:2020/7/31
發文日期:2020/6/24
發文文號:府商都字第1090124917B號
主旨:公告「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(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點及第3點)案」計畫書,並自民國109年6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一、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。
二、本府109年6月24日府商都字第1090124917A號函。
公告事項:一、本計畫書、圖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9年6月4日第283次會議審決,並經本府109年6月24日府商都字第1090124917A號函核定在案。
二、本案計畫自民國109年6月2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,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圖內容、都市計畫法、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。
三、需閱覽本計畫書、圖者,請至本縣頭份市公所、竹南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閱覽(亦可上網閱覽,網址:http://urbanplanning.miaoli.gov.tw/upmiaoli/urbanplan01/05.aspx)。
四、張貼公告書圖期間自發布實施日起30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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